福建省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24/10/16 20:39:22
福建省财政厅近期发布通知,宣布自10月1日起,对于省本级及各市、县(区)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将鼓励实施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旨在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便捷性。这一新举措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采购流程的持续优化,也与“招采星”所倡导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的理念不谋而合。
根据通知,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将被鼓励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从而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涵盖了供应商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声明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供应商在《承诺函》中承诺,如果信用承诺不实,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供应商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营业执照吊销和刑事责任追究。
通知还强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积极落实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资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模板,不得排斥或限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对于有特殊资格条件要求的采购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并醒目标识。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招采星”作为领先的企业信息化采购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提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系统等,一直致力于通过SaaS采购系统和招标采购系统,帮助企业实现采购信息化和私有化部署,以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在这一背景下,福建省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无疑为“招采星”的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采购流程的现代化和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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